行政運作 (13%)
1-3 會議紀錄(含簽到表)【5%】 (1)受輔學生名單(包含經篩選測驗結果依國語文、數學或英語一科目有不合格之情形者、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需學習扶助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)。 (2)成長及篩選測驗情況。 (3)結案(若無結案學生亦須說明情形)與轉銜情況。 (4)行政運作(如:開班規劃及獎勵辦法之制定及落實情況)。 (5)期初及期末會議紀錄。(含未滿6人及整學年不開班會議紀錄。)
宣導入班 (15%)
教學與學習成效 (58%)
6-1 檢附帳號使用次數一覽表(請各校上傳使用次數一覽表,統計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) (附表 3)【4%】
6-2 應入班未入班學生 1.填寫(附表4相關)之表4-1應入班未入班學生名單 2.依據國語文、數學、英語文三科分列學生個人篩選測驗結果(表4-2) 3.原班授課教師填寫學習扶助進度表(表4-3)需核章)。 【3-4,7年級,呈現三科之優良表件各一份,共21%】
6-3 已入班學生(學習扶助班) 1.填寫(附表4相關)表4-4學習扶助入班學生名單 2.依據國語文、數學、英語文三科分列學生個人篩選測驗結果(表4-5) 3.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填寫學習扶助進度表(表4-6)需核章)。 【3-4,7年級,呈現三科之優良表件各一份,共21%】
6-4 113年12月成長測驗較113年篩選測驗,國語、數學、英語各科受輔學生進步率達60%以上。【9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6-5 主動瞭解並分析學生參加學習扶助後,成長測驗成績未進步原因及解決策略(附表5)。【3%】
特色作為 (14%)
7.規劃並實施學習扶助之特色作為
7-1 公開表揚校內績優教師、行政人員及受輔進步學生之作法 (檢附活動照片及相關書面資料)(附表6)。【3%】
7-2 擬訂學生參與學習扶助之鼓勵計畫、作為。(例如:引導學生施測正向作答、提供入班誘因等) (檢附佐證資料)【3%】
7-3 請檢附相關實施計畫或執行成果等佐證資料,並加上時間日期及文字說明。【8%】 (如學生參與課程後較以往有明顯的學習興趣與信心、自辦學習扶助相關研習、課中抽離式學習扶助、參與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榮獲獎項、學習扶助感人事蹟實例、自行設計或篩選編訂學生之學習教材、校內依「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」於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,實施學習扶助及相關補救作為等)。 每檢附一項成果可得2分,至多上傳4項。
加分項目 (4%)
8.發掘校內學習扶助績優人員
8-1 能踴躍參加本市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。 (資料由本局提供) (1)參加鐸聲伴學。【2%】 (2)參加學習潛力。【2%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