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執行成效檢核平台
 
大北門區>將軍區>114695-市立苓和國小
 
項目 檢核成效指標 指標佐證資料
(網路審查佐證資料)
檔案確認

行政運作
(13%)

1.成立學生學習輔導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 1-1 實施計畫(附表1)。【2%】
1-2 學習輔導小組名冊及分工表。【2%】
(小組成員應考量代表性及功能性)

1-3 會議紀錄(含簽到表)【5%】
(1) 受輔學生名單(包含經篩選測驗結果依國語文、數學或英語一科目有不合格之情形者、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需學習扶助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)。
(2) 成長及篩選測驗情況。
(3) 結案(若無結案學生亦須說明情形)與轉銜情況。
(4) 行政運作(如:開班規劃及獎勵辦法之制定及落實情況)。

2.參加本局辦理學習扶助期初說明會及期末行政成效會議 2-1 檢附研習證明。【4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  

宣導入班
(25%)

3.宣導 3-1 對參與本計畫之授課教師、學生及家長宣導本計畫精神和內容(附表2)。【2%】
3-2 學習扶助入班通知單。【2%】
4.開班規劃 4-1 學校暑假、第1學期、寒假、第2學期等4期開班情形(附表3)。【2%】
4-2 學校國語文、數學及英語文各科開班情形。【3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  

4-3-1 建立應入班未入班學生之追蹤機制:確實掌握應入班未入班學生人數及原因。(附表4)【4%】

4-3-2建立應入班未入班學生之輔導機制:依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結果報告,分科 (國、數、英)進行學生落點分析,設計課程及教學策略,提供相關輔導計畫、輔導紀錄表等佐證資料。【6%】
5.異動轉銜 5-1
國小六年級個案學生是否完成下修測驗(國小端指標)。【3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國小六年級升國一之個案學生,國中規劃暑假開班(國中端指標)。【3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 
5-2 113年6月確實完成個案轉銜(國小6月20日前完成轉銜;國中6月30日前完成接收)。【3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  

教學與學習成效
(46%)
)

6.教學作為與學習成效

6-1檢附帳號使用次數一覽表(請各校上傳使用次數一覽表,統計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)(附表5)【4%】

6-2 授課教師完成教師日誌,並依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結果報告,分科(國、數、英)進行學生落點分析,設計課程及教學策略。【擇優呈現,三科各占8%,共24%】

6-3 112年12月成長測驗較112年篩選測驗,國語、數學、英語各科進步率達60%以上。【9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
 

6-4 主動瞭解並分析學生參加學習扶助後,成長測驗成績未進步原因及解決策略(附表6)。【3%】

6-5 學習扶助授課教師能運用數位學習平臺資源(除科技化評量系統外),融入學習扶助課程(如因材網、均一教育平臺、PaGamo及Cool English等)。【6%】

特色作為
(16%)

7.規劃並實施學習扶助之特色作為

7-1 公開表揚校內績優教師、行政人員及受輔進步學生之作法 (檢附活動照片及相關書面資料)(附表7)。【3%】

7-2 擬訂學生參與學習扶助之鼓勵計畫、作為。(例如:引導學生施測正向作答、提供入班誘因等) (檢附佐證資料)【3%】

7-3 請檢附相關實施計畫或執行成果等佐證資料,並加上時間日期及文字說明。【10%】
(如學生參與課程後較以往有明顯的學習興趣與信心、自辦學習扶助相關研習、課中抽離式學習扶助、參與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榮獲獎項、學習扶助感人事蹟實例、自行設計或篩選編訂學生之學習教材、校內依「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」於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,實施學習扶助及相關補救作為等)。
每檢附一項成果可得2分,至多上傳5項。

7-3-1 佐證資料-1【2%】
7-3-2 佐證資料-2 【2%】
7-3-3 佐證資料-3 【2%】
7-3-4 佐證資料-4 【2%】
7-3-5 佐證資料-5 【2%】

加分項目
(6%)

8.發掘校內學習扶助績優人員

8-1能踴躍參加本市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。(資料由本局提供)
(1)參加領航團隊。【2%】
(2)參加鐸聲伴學。【2%】
(3)參加學習潛力。【2%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