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運作
(12%)
1-3會議紀錄(至少2次以上,含簽到表)【5%】(1)學生經篩選測驗結果依國語文、數學或英語科任 一科目有不合格之情形者,依不合格之科目入班受輔。(2)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需學習扶助學生。(3)身心障礙學生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。 (4)個案學生結案紀錄,若無結案學生亦需敘明原因。
宣導入班
4-2 應入班未入班學生追蹤輔導機制(可提供相關輔導計畫、輔導紀錄表等)(附表3)。【6%】
4-3 學校各期開班情形(附表4)。【2%】
5-1 國小六年級個案學生是否完成下修測驗(國小端指標)。【2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5-2 國小六年級升國一之個案學生,國中規劃暑假開班(國中端指標)。【2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5-3 108年6月確實完成個案轉銜(國小6月20日前完成轉銜;國中6月30日前完成接收)。【2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教學與學習成效 (46%)
6-1 (1)檢附帳號開通一覽表(附表5)。【2%】 (2)檢附帳號使用次數一覽表(請各校上傳使用次數一 覽表,統計期間為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)【2%】
6-2 授課教師依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結果報告,分科 (國、數、英)進行學生落點分析,設計課程及教學策略。【三科各占6%,共18%】
6-3 授課教師擬訂學習扶助計畫表、教學進度表或教室 日誌等相關書面資料。【6%】
6-4 107年12月成長測驗較107年5月篩選測驗,國語、數學、英語各科進步率達60%以上。【9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6-5 主動瞭解並分析學生參加學習扶助後,成長測驗成 績未進步原因及解決策略(附表6)。【6%】
6-6 學習扶助授課教師能運用數位學習平台資源(除科 技化評量系統外),融入學習扶助課程(如均一教育 平台、因材網、PaGamo等)。【3%】
獎勵制度
7.規劃獎勵行政人員、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之措施並實施
7-1 公開表揚校內績優教師、行政人員及受輔進步學生之作法(檢附活動照片及相關書面資料)(附表7)。【3%】
7-2 擬訂學生參與學習扶助之鼓勵措施(例如:引導學生施測正向作答、提供入班誘因等)(檢附佐證資料)【3%】
7-3能踴躍參加本市學習扶助績優楷模初選。【2%】(資料由本局提供)
特色作為
8.請檢附相關實施計畫或執行成果等佐證資料【10%】 (如學生參與課程後較以往有明顯的學習興趣與信心、自辦學習扶助相關研習、課中抽離式學習扶助、參與學習扶助績優楷模評選榮獲獎項、學習扶助感人事蹟實例、自行設計或篩選編訂學生之學習教材、校內依「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」於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,實施學習扶助及相關補救作為等)。 每檢附一項成果可得2分,至多上傳5項。